各学院(部):
为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毕业生还款工作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贷款学生个人支付本息。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学生违约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度。
请各学院(部)广泛宣传发动,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政策通知到每一位贷款毕业生,指导学生做好还款计划;并告知有意愿提前还款的学生离校前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自行前往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学生离校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学生本人只需偿还贷款本金,不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同时,要加强对贷款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毕业生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档案,及时跟踪掌握毕业生贷款还款情况。
(二)毕业生转贷、展期工作
离校前无法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毕业生须与银行签订转贷协议。学生应根据转贷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毕业生转贷、展期工作拟安排在6月1-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学院(部)于5月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2023届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通知需办理转贷的毕业生准备好相关材料(见附件2)。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开发银行
请各学院(部)组织在学期间曾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23年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学校将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二)其他经办银行
在学期间曾获得其他经办银行如华安保险(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及非福建省农业银行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主动与经办银行或者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确认毕业相关手续。
学校联系人:刘欣华 联系电话:22862035
交行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87112862
学生资助管理科邮箱:zzzx@mail.fjmu.edu.cn
附件:
1.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2023届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2.交通银行办理转贷手续所需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