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新普京学籍的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台湾籍和港澳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评审学年休学学生)。
二、申请条件
⒈认同一个中国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⒊学习勤奋,本年度所修课程成绩优良;
⒋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2019-2020学年无补考不及格或缺考课程;同等条件下无补考课程者优先。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一个学期内随机抽查缺勤累计达20个学时(含20个学时)以上者;
3.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者。
三、评审程序
学生向由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根据学工处下达的推荐指标(附件5)上报初步名单;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协调会议,复核候选人名单及资格并提交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出各等级奖学金获奖建议人选名单。
四、注意事项
⒈申请人需上交以下材料:(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请用简体中文工整填写;(2)2019-2020学年成绩单一份(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如成绩有未更新处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2.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的评选工作。
3.请各学院(部)于3月19日(周五)中午9:30之前将学生申报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评审报告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C-303办公室,同时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于3月18日(周四)20:00之前请发送至邮箱xsglk@fjm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潘伟平 联系电话:22867010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