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2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访问次数: 168
各学院(部):

为做好新普京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请各学院(部)在助学对象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实际需求,认真组织做好学生申请及贷前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1.被学校认定为2020-2021学年助学对象;2.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3.当学年仍处在处分期的或因学习原因发生编级的学生原则上不予申请。

二、提供材料

贷款学生需准备好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见附件2)等。首次贷款学生还需准备好户口簿复印件(含公安局盖章的首页、户主、父母、本人)。

三、贷款额度

非首次贷款学生贷款额度上限以首贷时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首次贷款学生每生每学年贷款额度上限为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且本科生不能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能超过12000元。

四、申报程序

由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规定确定学生贷款额度。学院汇总统计申请学生数据,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汇总表》(附件3)相关信息填报补充完整,于120日之前将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通知首贷学生寒假期间携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交通银行福州交通路支行(乌山校区旁)办理交行太平洋卡。

请各学院(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传达给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并告知学生寒假返乡期间准备好贷款所需材料。下学期开学初,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将到校与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填写指导及现场办理签约程序,具体时间安排后续通知。

联  系 人:赵传春      联系电话:22860813    

资助中心专用邮箱:zzzx@ fjmu.edu.cn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3.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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