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22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访问次数: 32


关于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22号),为做好新普京2019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19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保留学籍(入学资格)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新生统一在退役复学时受理。当年入伍或退役复学时未能及时申请资助的学生,今年可进行补报,但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直招士官学生。

(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新普京的退役士兵新生(含往年已受理过资助、仍有剩余学年未申请的学生以及目前在校就读往年漏报的学生)。从2019年起,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可一次性申请全部学制年限的学费减免。

(三)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四)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年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总金额的确定,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以补偿、代偿或减免。

补报2014年之前入伍或退役复学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材料报送

申请学生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的“应征报名”模块(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相应申请表,并到相关部门履行审查手续。涉及补报的学生,进入征兵网左侧菜单“往年报名信息”即可补报入伍年份的应征信息,补报前需要向县级兵役机关申请12位补报名校验码。

(一)应征入伍学生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2)各一份(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

(二)退役复学生及退役士兵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3)原件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报送方式

请相关学院于111日前,汇总并填写《2019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学生服务中心。

所有申报材料均以纸质材料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从台江区武装部应征入伍的学生材料由学校保卫处审核汇总转交,学院不再报送。从学生家庭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由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不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五、注意事项

1.若无此类学生和无需报送材料的学院,请电话告知。

2.相关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卡信息原则上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缴费卡信息

3.各学院要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务必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和保密工作,妥善保存入伍受助学生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等。

附件: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4.2019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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