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23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访问次数: 347

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合作开展“兴才计划”教育扶贫工作的通知》(闽教直〔20205)精神,2020年,省教育厅与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在原有银教合作基础上,增设“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属于国家助学贷款补充贷款,用于高校全日制学生(含高考录取新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教育培训等支出,在校期间不还本金,只付利息,毕业后开始还本(提供最长5年还本宽限期),贷款期限最长20年。(项目详细介绍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请有意愿申请“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的同学,于202071日后下载登录“福建助学”APP查询、申请。届时,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将派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给予办理。

三、工作提醒

1.“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仍然可以申请“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

2.贷款的主借款人是学生家长,贷款发放至学生家长账户。

3.“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利率根据不同学年浮动定价,在校期间需支付利息,由学生家长每月支付。

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福建学生资助服务热线400-0096095

  

  

学生工作处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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