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转贷、展期等工作安排在6月15-20日。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6月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83593305@qq.com)。并通知需办理转贷的毕业生准备好相关材料(见附件2)。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
(一)国家开发银行
请各学院(部)组织所有在学期间曾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含已毕业的,具体名单见附件3)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学校将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4)
(二)福建省农业银行
请各学院(部)于6月15日前组织福建省农业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016年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5),认真学习《2016年农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须知》(附件6),并按须知要求进行毕业确认。
(三)其他经办银行
在学期间曾获得其他经办银行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及非福建省农业银行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要联系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确认毕业相关手续。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交通银行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下载 附件:2.交通银行办理转贷手续所需材料 下载 附件: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2012-2016届未申请毕业确认学生花名册 下载 附件:4.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操作手册 下载 附件:5.福建省农业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016年毕业生清单 下载 附件:6.2016年农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须知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