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研究院(中心、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和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21〕23号)文件精神和校领导指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回头看”暨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
1.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8月23日-9月3日;
2.学校抽查督查阶段:2021年9月4日-9月11日。
二、重点检查内容
1.隐患整改。学校下发的《第二季度学校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中69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安全教育。重点检查各单位落实安全教育情况。新冠肺炎防控常识教育、防诈骗教育、国家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常识教育、防灾减灾教育、毒品预防等教育落实情况及所在单位人员对相关安全常识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教职员工岗位消防责任是否落实; 消防档案是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及隐患整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落实;校园内各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3.实验室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化学药品库等涉及重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毒、有害实验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购买、登记、储存、领用、使用等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等。
4.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电网线路、水电气等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和使用维护档案;是否即时记录日常使用运行情况和定期维护保养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
5.食品安全。着重检查食堂、超市、校内商店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卫生、消防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采购台帐、食品贮存、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相关规定是否落实;饮用水是否定期检测,桶装水是否符合标准。
6.疫情防控。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各种日报告机制;是否不断完善防控方案,落实落细师生健康管理措施;是否加强师生思想引领和心理疏导;是否落实好师生返校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等。
三、工作要求
1.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增强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学院领导要深入教室、宿舍、实验室等场所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高标准做好师生返校前后的安全工作,务必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到位、不留死角,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扎实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严抓实管,做到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个部位,消除风险隐患死角和盲区。各单位对自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做到随时排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随时落实整改。
3.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即时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自查与整改情况于9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分别报送保卫处。
联系人:李怀印 电话: 15606063117。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