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园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学校拟于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第一季度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与学校组织督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重点检查部位
各单位办公场所、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空调机房、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水电气设施以及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等。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淡化,安全管理问题突出、安全隐患不整改等情况。
(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往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点,是否建立清单、定准对策、逐一落实整改,是否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是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落细新学期师生健康管理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师生思想引领和心理疏导。
(四)消防安全情况。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档案是否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巡查是否落实,火灾隐患及隐患整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在正常使用期限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针对气温逐步升高的特点,是否对各类可燃、易燃物品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充电等。
(五)实验室安全情况。实验室、化学药品库等涉及重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毒、有害实验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等各环节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等。
(六)建筑安全情况。在建工程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是否设置施工警戒范围、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情况。食堂、超市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卫生、消防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采购台帐、食品贮存、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相关规定是否落实,饮用水是否定期检测,桶装水是否符合标准等。
(八)防汛安全情况。雨季来临,各类防洪防涝工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低洼易涝点、沿湖堤坝或地下空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汛备汛设施是否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校安全隐患排查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以“安全思想麻痹是最大隐患”的理念,克服松懈思想和麻痹情绪,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并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到全面覆盖。要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名人员,做到拉网式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走过场。
(三)坚持立行立改。对于自查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持立行立改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制定预防措施,确保校园安定稳定。
各单位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请于3月20日前报保卫处。学校继续实施“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挂牌、一月一销号”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请各单位每月20日前报送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联系人及电话:李怀印15606063117,邓育新13375006169。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