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普京澳门娱乐场网站关于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认定的规定

信息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处)发布时间:2024-05-20浏览次数:212

关于印发《新普京澳门娱乐场网站关于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认定的规定》的通知

医大教务〔2024108

各学院(部):

现将修订后的《新普京澳门娱乐场网站关于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认定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普京澳门娱乐场网站教务处

2024515

 

新普京澳门娱乐场网站关于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认定的规定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肃考场纪律,保障参加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与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并立即终止其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在考场或者考试管理部门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立即终止其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规定以外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八)线上考试期间以切屏或使用其他设备、软件等方式搜索、获取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九)利用即时通讯、社交媒体或其他方式进行交流或协作,发送、获取试题答案或考试相关内容;

(十)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三条 考试管理部门、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三)在考场监控录像、线上监考平台记录等的巡查中,发现存在考试作弊行为;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终止其本次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篡改考试数据、记录或成绩;

(六)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