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教风学风,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教学与考试工作有序、严肃、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巡视工作范围
(一)校内学历继续教育每学期面授第一堂课教学及期末各类课程考试的巡视;
(二)校外教学点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不定期巡视,以及每学期课程抽考与自考本专“衔接考试”的巡视。
第三条 巡视人员组成
(一)校内巡视主要由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教学科教务管理人员和学生班主任组成。
(二)继续教育学院所有在编或聘任人员均可参加校外教学点的巡视工作。
第四条 巡视人员职责
(一)检查教学或考试组织、安排和秩序等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了解教风学风和考风考纪情况,及时纠正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
(三)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与按时进行课堂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第一堂课出勤情况、课堂秩序遵守情况;
(四)检查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五)对教学与考试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巡视人员巡视工作要求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巡视职责;
(二)熟悉《新普京澳门娱乐场网站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新普京澳门娱乐场网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新普京澳门娱乐场网站考场规则》、《新普京澳门娱乐场网站监考人员职责》、《新普京澳门娱乐场网站关于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认定的规定》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
(三)应佩戴教学巡视牌开展巡视工作;
(四)认真如实记录巡视过程中教学情况与考试情况。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应实时对巡视情况进行分析与反馈,及时处置教学与考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